在全球性浪漫主义审美思潮的冲击下,古老的中国—书法艺术发展到今天,其内容涵蕴,社会价值及审美基础,也开始发生深刻的巨变。在传统意义上的工具性作用,也开始逐濒消亡。形式美感的直觉把握,已成了品评书法艺术作品优劣的关健。要不要继续坚持书法艺术文字内容的可识性,规范性,就成了当前书法艺术创新、变革等问题的一个焦点。
一部分同志认为,书法艺术是借助中国汉字的点画结构进行意象创造的造型艺术。因此、欣赏书法艺术,不仅要看其点画形态及其组合形式的美学内含,而且还要看其形式和文字内容是否能契合与统一,和谐。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书法作品中的文字内容;还具有深化形式内涵,启迪人们进行欣赏再创造的意义。因此,书法艺术不能超越汉字,否则,毫无依托地进行点线造型组合,就成了纯抽象的他类造型艺术 构成,就不再成为书法艺术。
另有一部分同志认为,随着书法与工具性作用的逐步脱节,书法将成为纯粹的主体表现性意象造型艺术。书法作品中点线,墨色的形象及其组合形式、组合方法,已成了书法审美的主要对象。暗含在这些点线、墨色及其组合形式的主体性感情色彩和本质力量的表现,则成了欣赏的基本内容。因此,书法的可识性、规范性虽然具有启迪、引路的作用,但已不再具有决定书法艺术品格的重要意义。故他们认为,还可突破文字内容的可识性、规范化限制。
谁是谁非呢?我认为:
由于用毛笔书写的中国汉字的特殊性决定,绝大部分前人留下来的书法艺术品都肩负工具性和艺术性两副重担。且有很多书法作品,在其出现时的作用,纯是工具性的文字或文章。只是因为现在人的欣赏再创造,斌与它了形式美的内涵。因此,几千年来,在丰繁的书法艺术宝库中,很少有纯艺本性书法作品的流传。但却并非绝对没有。早在唐代,张旭售怀素二位狂草大家的出现,就对书法艺术的可识性、规范性提出了挑战。尽管有的人为了强调继承传统,硬说他二人书法作品中的字,皆采自传统,合乎规范等等。而事实上,他们也拿不出任何可信的、铁的证据,来证实他们的这一论点。相反,同一个字,在不同书家不同作品中,相异的、多样的书写方法却比之皆是,随时可见。另外,从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对这两垃书法家评论的诗文中看,其褒扬赞叹的标的,全都是他们奋笔挥洒时的感情活动形象和他们写出来的点画、结构、章法,墨色等技法和组合形式。而对他们书写的文字内容却一概没有涉及。也就是说,唐代的文入学士们对狂草书法的欣赏已自觉、不自觉地舍弃了书法作品中文字内容的可识性和规范性。趋近了纯艺术欣赏领域。这是书界同仁皆已了解的事实。
日本在承袭中国汉字书法艺术以后,又创造了他们独有的假名书法,但他们并不以此为满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受西方艺术的影响,日本出现了“墨象派”书法,这种书法,基本上脱离了文字可识性的束缚。
近几年采,书法艺术大发展,全国各地,各阶层,书法热一浪高过一浪。外国,包括西欧各国,喜欢中国书法的人也越来越多。有不少国家.还设置了中国书法课。他们喜欢的是中国书法的文字内容和书写规范吗?显然不全是。一个在某市友谊宾馆专门以其书法艺术接待外宾的书法家曾对笔者说:“外国人最喜欢龙飞凤舞的行草书法,不喜欢那规规矩矩的老式条幅”。虽然外国人喜欢的,不一定就好!但从艺术角度上,书法脱离可识性,向着欣赏性发展,却是个自然存在的事实。如1985年,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展出的首次现代书法展,尽管因为其中很多作品的字使用古字、篆字且大幅度变形,很难辨认其文字内容,却仍然博得了大多数观众的称赞,且被国内外有关人士、单位购买一空。
如上述可见,在硬笔已代替毛笔成为书写文字的重要工具以后,以可识性、规模性的实用书法为基本支撑点的传统书法艺术形式,已很难尽,如人意地表达现代人越来越丰富,越采越炽烈的审美意识和思想感情。人们对书法欣赏的要求,或者说人们评价书法作品的标准不是其文字内容所表达的道德、理念,而是由书写技法决定的点画形态,墨色浓淡及其组合方式本身所蕴含的审美定势。当然,健康的内容能赋于完美的表现形式是最好不过了。
所有这些,都可以说明,书法文字内容的可识性,规范性,不仅是是欣赏者的兴趣使之然,也是书法能具有更浓厚的艺术色彩,使书法得到发展、前进的必然。
美学理论告诉我们,审美是一个由审美主体售审美对象和时空环境组成的系统性综合反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客体之间的交流与反馈是不平衡的。—般说来,审美主体的形式直觉感受力最大,对审美整体过程的知觉力次之,而发现审美对象蕴含意义的审美理解力和判断力更次之。因此,在审美过程的信息流量中,直观形式美因素绝对大于形式的蕴义成份。特别是视觉造型艺术,其审美的核心往往就是形式本身的意味,即有意味的形式。书法艺术审美的核心,就是书法的点画形态,墨色浓淡及其组合形式本身,而不是这个形式所代表的文字性意蕴!突破书法文字内容的可识性,规范性限制,不仅不会损害书法艺术的审美品格,而且能更自由地开拓新的点画形态及其组合方式。这,并没有背离书法艺术点、线、造型的意象性原则,没有把书法点画及其结构搞成应物象形的写实性绘画,所以,它仍属于书法艺术亦当不存在什么疑问。同时,在书法作品中,由于那些可识性的文字,经过一个阶段的反复观赏,往往会使人产生熟视无睹一一即视觉疲劳现象,从而使其书法形式本身的意味也往往随之淡薄。反之,如果一帧书法的形式本身就具有某种构成意味,这样人们面对这种书法艺术形式,只能感受到它的某种审美意象指向,这种境界,往往能不断地激起人们的审美探索精神,使人觉得常看常新。这样的书法艺术作品,也往往具有更普遍、更深刻、更长久的艺术魅力。可见,书法艺术要想进一步向更高层次的艺术发展,那么,对其文字内容的可识性、规范性地突破则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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